我局组织起草了《南宁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时间以邮戳为准)将意见寄至: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商务局加工服务贸易科(邮编:530028)。
二、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wj5555981 @163.com。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771-5555850。
2018年8月27日
南宁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南宁市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引导和推动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发展、特色化发展,根据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关于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是指聚集一定数量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业务特色较为鲜明、在某领域内具有示范性的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城、专业楼宇、服务业集聚区等。
第三条 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共同组织审核和管理。
第四条 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独立企业法人,或所在县(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服务外包企业数量合计不少于5家或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少于1000万美元;
(三)园区发展规划中服务外包业务特色鲜明、功能定位合理,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
(四)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比较完善;
(五)有专门人员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程序
(一)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工作;
(二)申报单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结果;
(四)评审结果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意见后,正式对外公布,授予“南宁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牌匾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 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南宁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请表(附表 1);
(三)申报园区服务外包企业一览表(附表2);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园区发展规划(须体现服务外包业务特色);
(五)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营情况;
(六)园区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第七条 通过认定的南宁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本级相关支持政策,可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第八条 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考核采取材料审核、现场答辩、实地查看方式。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发展情况、公共服务水平情况、综合创新能力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
(三)管理制度:考核合格的予以确认;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资格。
第九条 对在申报南宁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授予的称号。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表1:南宁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请表、申报园区服务外包企业一览表
附表2:2017年示范城市基础评价指标体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