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18〕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大型商业综合体作为城市化建设的标志性产物,体量大、结构复杂、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城市安全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工作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政治任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餐饮场所安全管理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人流、物流集中,安全生产隐患较多。作为分管商业零售、餐饮行业的主管部门,各地商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分管的行业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与行业管理结合起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业、餐饮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电气线路、电梯和消防设备完好。指导商业、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7月份至10月底,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总结验收3个阶段。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问题错综复杂,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必须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地方牵头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积极配合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专项整治职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