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起草了《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时间以邮戳为准)将意见寄至: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商务局加工服务贸易科(邮编:530028)。
二、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wj5555981 @163.com。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771-5555850。
2018年9月14日
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外包产业人才支撑,提高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商服贸函〔2018〕3号)、《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15〕145号)、《南宁市推进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7〕3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是指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可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一)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二)固定培训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或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固定培训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
(三)教学设施投入不少于50万元,或企业内部培训机构教学设施投入不少于5万元。
(四)专业教材包含以下培训类别之一:
1.人才定制培训: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需求或服务外包发包商提出的承接其发包业务的需求进行的培训。
2.人才资质培训:服务外包业务从业人才资质的培训。
3.国际认证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知识培训、国际认证人才培训。
4.储备人才培训: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急需的储备人才培训。
5.勤工俭学培训:服务外包企业为大学生提供的勤工俭学培训。
6.法律培训: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培训。
7.入职培训: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人员岗前业务技能培训。
(五)专兼职授课老师不少于5名,或企业内部机构专兼职授课老师不少于2人。
(六)最近一年内累计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第四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申请材料
(一)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培训场地证明(购买合同、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
(四)教学设施设备购置证明。
(五)专业教材复印件。
(六)专兼职授课老师名册、简历、聘用证明。
(七)申请主体最近一年执行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培训合同或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培训记录。
第五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一)申请主体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三)评审意见发布在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出具书面认定文件。
第六条 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当年度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工作,认定通知及申请时间在市商务局官网公布。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1年。
第七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支持内容
(一)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本级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资金,用于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
(三)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第八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管理措施
市商务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扶持资金和扶持项目专项监督和检查。对提供虚假申请认定材料的、违反扶持政策(资金)管理规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与扶持适用本办法。
附件: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表
南宁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一)完善示范城市基础评价指标
根据《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商服贸函〔2018〕3号)文件精神,示范城市基础评价指标包含了“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数量”。该指标指示范城市区域内当年经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数量,数据来源于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目前我市开展认定缺乏文件支撑。
(二)强化人才支撑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加强培训统计
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示范城市每月汇总向商务部逐级上报上一月“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培训机构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 ,以便商务部科学、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中国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动态掌握中国服务外包的基本情况。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一)《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印发
(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资金专项用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云众包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