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纠偏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近期,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区要依据特色小镇与特色小城镇本质内涵的差异性,调整并分列现有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分类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在创建名单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市县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对创建名单外的小镇和小城镇,加强监督检查整改。省级发展改革委于每年12月,将调整淘汰后的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数据(表2、3),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在探索差异化多样化经验方面,《通知》指出,要鼓励各地区挖掘多种类型小镇案例,避免模式雷同、难以推广。立足不同产业门类,挖掘先进制造类、农业田园类及信息、科创、金融、教育、商贸、文旅、体育等现代服务类案例。立足不同地理区位,挖掘“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特色小镇案例,以及卫星型、专业型等特色小城镇案例。立足不同运行模式,挖掘在机制政策创新、政企合作、投融资模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