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人的“经济身份证”,征信体系在我国经济发展、金融机构运营以及企业和居民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方面,根据清华大学课题组此前发布的《征信系统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影响研究》报告,征信体系的应用每年可拉动我国GDP增长约0.33个百分点。而对于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和居民而言,完善的征信体系可帮助他们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提升产品评估、产品定价和风险识别的精准性。金融科技的加入,无疑使得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如虎添翼。在金融科技引领的数字化时代下,信用不再是局限在某个封闭体系的单维度指标,而是完全可以量化并且通行于全社会的多维度数据。具体来看,金融科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价值,一是丰富了信用体系的数据维度,用户的社交、喜好等行为被量化,使得用户画像更加完整。二是延长了信用服务半径。传统的征信服务主要是共享债务等信息,看的是历史数据,而依托金融科技可进行实时判断,并可对未来形成预期。三是拓宽了信用服务覆盖范围。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可有效填补传统金融机构未能有效覆盖的低收入者、小微企业等长尾群体。
然而,金融业是一个长周期行业,金融科技推动征信体系建设也必须经历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考验。以民营企业为例,其之所以出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除了自身固有的“缺信息、缺信用、缺抵押”先天原因外,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推动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务征信体系建设,打破信息不对称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对此,管理层和市场机构应加强对征信体系的重视,除内外双向发力外,还应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推动信贷资源高效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首先要“修炼内功”,全面解决数据孤岛问题。数据孤岛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同个体的海量数据没有共享,造成数据资源大量浪费;二是部分机构平台虽拥有大量数据,但不同数据来源在逻辑上相对孤立,形成了封闭式、割据式的数据结构。现阶段,我国信用体系主要分为三大模块,一是全国性的公共平台,二是地方性的信用平台,三是市场化的服务机构。三大模块各有侧重但又相对分割,由此造成数据信息不能完全互联互享。欣慰的是,三大模块使用的大数据、云计算等底层金融科技是共通的,这为行业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奠定了基础。因此,下一步应积极发挥底层金融科技的力量,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动三大模块实现错位发展、功能互补,从而加快构建覆盖度更广的征信体系。
其次要善于“借助外力”,实现“1+1>2”的优势互补效应。与国外征信业100多年的历史相比,我国征信业起步较晚,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和居民信用观念仍比较淡薄。为更好地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发展,我们仍需不断总结国外有益经验,并积极与国际机构开展跨界合作。此外,还应加快征信业法律法规建设。
最后,还需加快金融科技研发到应用的步伐。金融科技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的转化应用并非易事,其中一大掣肘因素便是数据的“跨岛合作”不畅,即平台间缺少利益互换机制,导致平台不愿拿出数据进行“分享”。同时,在数据流通和交换过程中,非法采集、过度采集和非法交易数据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平台共享数据的后顾之忧。因此,需尽快建立平台间的利益互换和激励机制,激发平台共享数据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和互动性,金融科技在推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也可能带来技术、业务、数据的多重叠加风险,而确保安全永远是金融科技发展的生命线。为此,在发展金融科技过程中,还必须做到产品创新与风险防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使金融科技在可管、可控的前提下,更好地助力征信体系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