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2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印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
高峰表示,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已经经过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延续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安排。一方面,将过渡期内“暂按个媒体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另一方面,完善和细化有关监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在现行的15个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自2019年起执行。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高峰也就近期的经贸问题进行了回复。同时,他表示,国家安全是在开放条件下实现的。
高峰就接下来自贸区的任务和使命进行了介绍,称商务部将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进一步压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在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市场开放、继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更多高质量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形成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以下为商务部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央视财经频道记者】: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可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高峰】:关于跨境电商,自2016年5月份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2018年1-9月份,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6%。与此同时,企业也普遍反映,希望尽快明确过渡期后监管的方案,稳定市场预期,厘清各方责任,更好地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已经经过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延续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安排。一方面,将过渡期内“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另一方面,完善和细化有关的监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在现行的15个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自2019年起执行。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印发监管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大家可以关注商务部的网站和商务微新闻微信公众号。方案出台以后,我们将密切跟踪政策运行的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希望行业企业按照监管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做好质量安全的风险防控,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