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一)完善示范城市基础评价指标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印发<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商服贸函〔2018〕3号)文件精神,示范城市基础评价指标包含了“省级或市级服务外包专业园区数量”。该指标指示范城市区域内经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专业园区数量,数据来源于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目前我局开展认定缺乏文件支撑。
(二)打造项目承接载体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38号)文件精神,我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目标提出“打造一批众创平台和项目承接载体”。开展示范园区认定工作有利于推进项目承接载体建设,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三)加强统计工作
服务外包涵盖领域众多,大量企业没有纳入商务部统计。开展示范园区认定工作有利于广泛宣传普及服务外包政策和知识,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对示范城市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打开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和统计工作新局面。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一)《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印发<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商服贸函〔2018〕3号)示范城市基础评价指标“省级或市级服务外包专业园区数量”:指示范城市区域内经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专业园区数量(数据来源: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38号)工作目标“打造一批众创平台和项目承接载体”;工作任务和分工安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提升打造一批服务外包专业园区,改善产业基础设施条件,增强产业承接能力,大力支持专业园区引入服务外包企业”。
(三)《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资金专项用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云众包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方面”。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市发改委意见
1.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应指具体区域,建议将“某领域”修改为“某区域”。意见已采纳,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是指服务外包企业相对集中、服务外包业务特色较为鲜明或服务外包公共服务较为完善的指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城、专业楼宇、服务业集聚区等”。
2.认定条件中的园区企业数量只有1家称不上园区,建议修改为“或企业合计2家以上、服务外包执行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美元”。意见已采纳,修改为“或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且年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美元”。
3.认定程序中词语表达更准确合理,建议“公示期满无意见”修改为“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对外公布”修改为“正式联合对外公布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名单”。意见已采纳,修改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出具书面认定文件”。
4.附件用词应与正文一致,建议“申报表”修改为“申请表”。意见已采纳。
(二)良庆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意见
认定条件适当降低,建议“服务外包企业数量合计不少于5家或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少于1000万美元”修改为“服务外包企业数量合计不少于3家或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少于800万美元”。意见已采纳,适当降低认定条件,执行金额替换为合同金额,综合市发改委意见,修改为“园区服务外包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或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且年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美元”。
(三)青秀区、江南区、邕宁区、西乡塘区政府,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文新广局,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复函无意见。
(四)第二次征求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修改意见,三个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7月31日、9月7日分别发函给各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反馈意见详见本文第三大点;2018年8月7日、8月27日分别在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征求意见平台、南宁市商务局官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过局办公会时间:2018年9月17日,在两次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办公会原则同意通过《南宁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三)印发时间:2018年11月5日,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联合印发《南宁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11月6日,《南宁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在市商务局官网上公开发布。
五、文件生效时间情况说明
2018年3月,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了《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动态调整暂行办法》,对连续两年分别列东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综合评价末位的示范城市,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取消其示范城市资格。
自获批示范城市以来,我市虽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但是与其它示范城市相比,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基础依然薄弱,形势不容乐观。示范城市基础评价指标包含了“省级或市级服务外包专业园区数量”。该指标指示范城市区域内经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专业园区数量,数据来源于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目前我市开展认定缺乏文件支撑,这将影响到南宁市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排名。
根据2018年5月伍副市长召开的南宁市关于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南宁市需加快认定一批市级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完善示范城市基础评价指标,争取在2017年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排名中提档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