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全面完成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19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将《2019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开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壮美广西新征程的重要之年,做好2019年的政府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政府工作报告》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区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体现了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完成。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2019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把美好蓝图变成现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抓落实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一抓到底。请各配合单位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涉及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牵头单位(有多个牵头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总牵头单位,报送总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总体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二、明确工作责任,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各责任单位要把工作部署作为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环节,围绕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做到“六个明确”,即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实施责任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及完成时限明确,确保每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相关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合力完成目标任务。落实分工任务过程中需要增加配合单位或涉及市人民政府的,由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或涉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全力配合自治区有关单位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请各配合单位于2019年7月10日、2020年1月10日前分别将2019年上半年、全年工作任务完成的总体情况报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于2019年7月20日、2020年1月20日前分别将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分上半年、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量化指标等事项,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录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督办督查系统进行督办督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时间节点录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查考评,狠抓工作落实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督促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督办督查系统的作用,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管控,按时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对推进滞后、落实效果不好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督促整改,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说明原因,提出加快工作进度、补齐欠账的措施。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重点抓好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重点工作任务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的实行挂牌督办。自治区绩效办要做好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绩效考评工作,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实行督考结合,确保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9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