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南宁市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商贸服务业发展,结合南宁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南宁市财政局出台了《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南宁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涵盖传统商贸服务业及新型商业业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业、服务外包等产业,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专项资金。
二是规定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分配办法。专项资金采用项目申报的资金竞争性分配方式。南宁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商贸服务业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并组织县、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开展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分配由南宁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年度支持重点、评审结果,综合考量专项资金的预算额度、项目投资总额和项目绩效情况等因素,确定支持的项目及资金额度,并编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三是明确了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要求。县、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需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向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财政局汇报项目建设情况。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项目完成后,原则上由所在县、区(开发区)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估。项目验收和评估后必须按规定出具书面意见,验收组成人员签字确认,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必要时,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督查。
四是健全了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办法》规定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存在违反规定分配和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南宁市财政局会同南宁市商务局对商贸服务业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等实施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商贸服务业资金下一年度支持方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的出台,加强和规范了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助于督促商务部门和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用好财政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