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2019年对科技扶贫的绩效考核要求,按照自治区行业扶贫年度成效考核指标“督促指导县(市、区)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行业扶贫工作台帐”的要求,对照自治区对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平时考核指标“未按照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产业扶贫有关工作部署(扣分项)”的要求,请各市科技局务必认真督促指导县(市、区),按照《广西科技支撑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桂科党组〔2019〕2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科技扶贫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19〕19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行业、产业扶贫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各项科技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明确负责科技扶贫工作的部门及其责任领导、业务负责同志、联络员,确保各项工作有部门、有专人负责和落实,出现问题可以追责。
二、关于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服务工作,请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关于做好2019—2020年脱贫攻坚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19〕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办法》(桂科农字〔2019〕91号)的相关要求做好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了做好科技特派员指导服务科技种养基地的建档和公示牌制挂工作,请各市科技局收集报送各县(市、区)贫困村内有科技特派员提供指导服务的科技种养基地信息(要求见附件1)。对于未承担有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基地和能力建设项目、没有经费来源的县(市、区),可申请由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统一喷绘基地公示牌。
三、关于提升乡村科技能力工作,请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桂科党组〔2019〕2号文件要求做好贫困村科技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电视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为建立完善各县(市、区)的工作台帐,请各市科技局收齐报送各县(市、区)的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1)。
四、关于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请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特别是尚未脱贫摘帽的贫困县,按照桂科党组〔2019〕2号文件要求组建产业技术专家组,并与相关高校院所建立科技精准帮扶结对,报送相关文件(要求见附件1)。
产业技术专家组可在自治区选聘贫困村科技特派员的基础上,根据县级“5+2”扶贫产业的科技需求,结合本县与区内外开展的科技合作、联合实施的科技项目,选聘相应的自治区、市、县级相关专家和区外专家,由县级党委或政府或科技部门发文成立专家组。根据选聘的专家、科技特派员,结合定点帮扶,由县级政府或科技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与相关的1-2个市级及以上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园区等,签订科技精准帮扶结对协议(之前已签订有相关协议且还在有效期内的不用重复签订)。
五、请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全区科技系统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桂科党字〔2018〕7号)要求,收集报送自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完成情况(要求见附件1)。同时,做好科技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自治区科技厅将做好各市、县(市、区)落实上述工作和报送相关材料的情况登记并报送自治区有关部门,作为2019年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平时考核的依据之一。如在扶贫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将列入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平时考核的扣分事项。请各市科技局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做好县级科技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存在问题的记录统计工作。
七、本通知及本通知所列文件、附件可登录广西科学技术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农业农村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汪艳华 0771—2623804
附件:1.需要报送的科技扶贫台帐资料清单及要求.doc
2-7.市县科技精准扶贫工作责任人及联络员信息表、科技特派员指导服务科技种养基地信息表、2019年科技扶贫工作目标计划表、2019年季度或年度科技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2019年季度或年度电视科技培训节目制播统计表、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完成情况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