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6
号)精神,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广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19〕45号)规定,决定启动2019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建立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一)企业类。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组织或机构。
(二)民办非企业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或机构。
(三)事业类。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组织或机构。
鼓励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强优知名民营企业在桂设立的研发机构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进行申报。
(二)在广西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西,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西。
(三)投资主体多元化。可由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创办或合作共建。
(四)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科研等科技服务收入(含技术转让、技术股权收益)占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五)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六)符合广西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以研究开发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目标定位,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七)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
(八)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申报单位、科研人员当前无科技信用不良记录,且无逾期未结题项目。
主要从事教育培训、科学普及、科技咨询服务、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申报表;
(二)研发人员(含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清单;
(三)具备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和软件的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四)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五)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注册运营不足半年的免交);
(六)近2年(注册运营不足半年的免交)单位和主要研发人员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合同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项目状态(已完成/未完成))、立项材料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七)近2年(注册运营不足半年的免交)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八)近2年(注册运营不足半年的免交)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按《“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中“方向47: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机构名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截止时间后申报的,将按下一年度项目办理。
(二)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于2019年9月5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项目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到南宁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南宁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PDF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附件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盖章,报送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
(四)受理确认。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收到纸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是否与系统上一致,确认受理并发送短信通知,申报单位若有需要可从申报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
五、经费资助
通过评审、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由自治区科技厅统一发文公布。另外,在本次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基础上,遴选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补助经费由新型研发机构统筹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南宁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单位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二)申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其及负责人记入广西科研失信记录“黑名单”3年,三年内不受理“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认定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
(三)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机关纪委反映。
(四)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被认定的机构进行动态考核评估,考核通过的,继续保留3年资格,考核不通过的,取消资格。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 0771—2615526
系统技术咨询:0771—966118—1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