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政策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成立推进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9-11-14 22:22|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1190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19〕116号)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南宁片区试点任务的通知》(南自贸组办函〔2019〕32号)精神,为更好地落实南宁片区改革试点任务,支持推进加贸物流板块建设,我局决定成立“南宁市商务局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梁培正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伍志慧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卫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  晖  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孙敬华  对外贸易科科长

王才信  口岸规划科科长

黄正勇  物流科科长

潘贤新  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欧阳玮  流通业发展科科长

廖翠彬  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科长

李  锋  加工服务贸易科科长

朱  婕  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人

黄锡健  综合业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对外贸易科,由陈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统筹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贸物流发展组的试点任务,督促检查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加贸物流发展组中跨分管、跨区域、跨部门等困难和问题;研究南宁片区商务领域支持政策措施;根据商务工作实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

(二)成员科室工作职责

1.对外贸易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南宁片区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贸易调整援助等相关试验任务,联系南宁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贸易转型升级工作部等单位。(联系人:刘莹,电话:5528930)

2.口岸规划科:负责统筹推进南宁片区通关监管改革创新相关试验任务,联系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通关创新工作部、邕州海关、南宁邮局海关、南宁吴圩机场海关、南宁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联系人:莫荣旭,电话:5531020)

3.物流科:负责统筹推进南宁片区物流业发展相关试验任务,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等单位。(联系人:潘丽娜,电话:5530319)

4.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统筹落实南宁片区中涉及我局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联系南宁片区招商办、市投促局等单位。(联系人:梁槟,电话:5539225)

5.流通业发展科:负责推动落实南宁片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以及支持中国-东盟博览会服务区域向“一带一路”延伸等相关试验任务。(联系人:张豪,电话:5523806)

6.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负责统筹推进南宁片区电子商务发展相关试验任务。(联系人:陈刚,电话:5538602)

7.加工服务贸易科:负责统筹推进南宁片区加工贸易、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等相关试验任务,联系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高新区、经开区、良庆区等单位。(联系人:李锋,电话:5555981)

8.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落实推动深化与东盟的开放合作改革方面的试验任务。(联系人:朱婕,电话:5518951)

9.综合业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南宁片区政策体系中涉及商务领域政策条款研究和起草工作,牵头研究和起草南宁市商务局支持南宁片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科室参与);总结加贸物流发展组改革试点经验材料。(联系人:黄锡健,电话:5532325)

三、工作要求

(一)实际工作中如涉及上述分工中未涵盖的工作任务,以我局“三定”方案明确的科室职责和自治区商务厅对口处室承担的任务为依据来确定我局牵头业务科室。

(二)第一责任单位为本局的试点任务,本局对应责任科室要按照南宁片区自贸办规定时限制定《试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或《试点任务推进细案》,认真推进落实,及时报送进展情况、统计数据和其他工作材料。

(三)本局列为配合单位(非第一责任单位)的试点任务,本局对应责任科室要积极配合第一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关材料。

(四)加贸物流发展组(该组的组长单位为市商务局)不涉及本局的试点任务,本局责任科室负责督促该任务牵头单位按时向本局反馈进展情况(进度、亮点、问题、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五)从2019年11月开始,各科每月23日前将本科室负责落实或跟踪督促的试点任务进展情况(进度、亮点、问题、需协调解决的事项)报本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贸易科)汇总。本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每月25日前把汇总的材料报送南宁片区自贸办。

(六)2019年内完成的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各科要按旬(每月3日、13日、23日前)报本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本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把汇总的材料报送南宁片区自贸办。

(七)南宁片区建设中涉及商务流通领域的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事宜,由此项业务对口科室予以具体指导对接,并及时将对接落实情况报送南宁片区自贸办。


附件:1.南宁片区2019年完成的试点任务清单

(涉及市商务局部分)

附件1:南宁片区2019年完成的试点任务清单(涉及商务局部分).docx

2.南宁片区2019年自主创新清单

(涉及市商务局部分)

附件2:南宁片区2019年自主创新清单(涉及商务局部分).docx

3.南宁片区2020年完成的试点任务清单

(涉及市商务局部分)

附件3:南宁片区2020年试点任务清单(涉及商务局部分).docx

4.南宁片区2021年完成的试点任务清单

(涉及市商务局部分)

附件4:南宁片区2021年完成的试点任务清单(涉及市商务局部分).docx


2019年11月13日


抄送:南宁片区自贸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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