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甘绍宁: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也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了五倍以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也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宋建华: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向国务院报送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方案。去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
甘绍宁:有序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目前全国已建25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