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类别 |
最低工资标准(元) |
适用地区 |
|
月 |
小时 |
||
一类 |
1810 |
17.5 |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 |
二类 |
1580 |
15.3 |
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
三类 |
1430 |
14 |
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