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
今年以来,“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被频频提出,被各界视为中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对此,受访专家认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中国需要推动技术创新,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技术贸易合作,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
△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呼之欲出△
近期,“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成为热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全国两会期间举行的“部长通道”采访活动上表示,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引资力度,全面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环境。“我们也正着手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一个多月前,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袁园在商务部召开的“十三五”时期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出于政策优势、地理优势、产业优势等考虑,第一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将落地海南自贸港。
袁园介绍,海南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将是中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也将是中国对外开放进程中又一重大基础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仅如此,商务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也提出,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要把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作为扩大中国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重要工具和抓手,通过制定负面清单推动中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尤其是针对一些通过跨境在线方式提供服务的领域,可以尝试探索无需设立商业存在就能进行贸易往来的模式。
李俊分析,从全球服务贸易的开放趋势来看,本地化设立商业存在的要求会越来越少,也就是说,未来通过跨境提供服务的领域,其覆盖的范围会越来越广。所以在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时候,要考虑尽量缩小进入负面清单的范围和领域,为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更多的方式和便利。
但李俊也强调,在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目前很多地方都在研究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包括自贸港、自贸试验区、全国版及地方版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其中,自贸港和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可以走在前面,清单可以更短一些,体现更大力度的开放。“需要注意的是,未来,要从全国整体的角度来统筹不同地区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之间的关系。不同的负面清单容易引起混淆,因此,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制定不宜过多,不能让外界混淆。”
二是后续的相关监管措施要跟上。尤其是通过跨境在线提供服务的模式,包括跨境移动等相关的国际信息传输等,都需要依靠法律或者技术手段得到有效的监测和监管。
△推动技术贸易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制造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技术贸易发展。
近年来,中国技术贸易稳步快速发展。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中国技术出口合同金额200亿美元,不到进口合同金额的一半;2019年,技术出口合同金额321亿美元,基本接近进口合同金额。技术出口既优化了中国的出口结构,也推动了相关贸易伙伴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王晓红坦言,在逆全球化浪潮下,贸易纠纷和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势必对中国的技术和产业结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技术引进质量和扩大技术出口规模,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技术贸易合作,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王晓红表示,应加强政策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在技术创新的制度供给方面更加注重市场机制作用,注重创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注重发挥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畅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用户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大中小微企业的创新链协同发展,完善各类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各类产业创新联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