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行业又迎新政。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动态调整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指出为充分发挥示范城市在产业集聚、引领示范、创新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将对示范城市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商务部统计,2017年我国完成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796.7亿美元,同比增长13.2%。
2017年完成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730.1亿美元,在全国的占比达91.6%,产业集聚和引领示范效应显著。各示范城市的发展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贸易强国建设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办法,商务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工作,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并将之作为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此次出台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打破以往示范城市“只进不出”的局面。办法提到,对连续两年分别列东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综合评价末位的示范城市,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取消其示范城市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报送创建示范城市的申请。
同时办法也为更多城市加入到示范城市大家庭中提供了路径。办法明确,创建示范城市的申请城市,应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商务部报送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城市的产业概况、发展优势、发展规划和具体设想等。
除了要“有进有出”外,商务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东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示范城市进行分类指导。办法提到,依据国家统计局经济区域划分标准。
东部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0个省(直辖市)。
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办法指出,申请城市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排序,拟将当年和前一年综合评价总得分排名分列东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前3位的申请城市列入示范城市备选名单。
对列入示范城市备选名单的申请城市,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综合评价总得分排名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情况和区域布局,研究提出新增示范城市数量及建议名单,按程序报请国务院确定。
商务部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示范城市动态调整机制要求的具体工作,旨在激发示范城市发展活力,将政策高地转变为创新高地,进一步优化国内的产业布局,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