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6-19 22:16|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306 |来自: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一是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871日前修订出台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积极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原油、铁矿石等期货交易,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权限,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提升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和出入境便利度。

三是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和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完善和用好用地、社保等支持政策,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四是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五是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拓宽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沿边引资重点地区建设,打造西部地区投资合作新载体。

六是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促进开发区优化外资综合服务,发挥开发区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作用。加大开发区引资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开发区双向协作引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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