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商务字〔2018〕128号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要求,按照《南宁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宁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宁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我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的原则,聚焦民生消费行业领域开展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围绕供应链“四化”(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以“五统一”(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体系、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导辐射作用,供应链服务商的一体化管理作用,加快推动供应链主体各环节设施设备衔接、数据交互顺畅、资源协同共享,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整合供应链、发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发展大市场、大物流、大流通,实现供应链提质增效降本。
通过推广现代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培育一批有影响的供应链重点企业,探索一批成熟可复制的经验模式。主要目标:城市消费品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行业平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80%以上,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
二、项目建设和支持内容
项目应为在建或新建,原则上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工。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实际支出可申请补助。
申报项目需整链设计、整链申报、整链推进;对项目实行整链评审、整链验收、整链绩效评价。
资金支持内容须符合《2018年南宁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领域及重点。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资格条件:符合《2018年南宁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中“申报对象及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按照《2018年南宁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止。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二)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七份,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及所属县区。
(三)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有关科室联系。
市商务局物流科联系人:付焱鑫,联系电话:5530319;
市商务局建设科联系人:潘贤新,联系电话:5539225;
市财政局经建科联系人:李俊宏,联系电话:2189319。
特此通知。
附件:
2018年南宁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