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贸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的精神,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开展2018年“学雷锋·行善立德·志愿服务满绿城”志愿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南文委〔2018〕1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在3月份开展商贸系统“学雷锋·行善立德·志愿服务满绿城”志愿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3月1日-31日,围绕3月首府南宁志愿者集体献血月、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12日“全民义务植树护绿行动日”、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22日“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中国水周”等节点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学习贯彻《志愿服务条例》活动
2017年12月1日国家《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各商贸企业要在3月全市“行善立德·志愿服务满绿城”学雷锋志愿服务月、首府南宁志愿者集体献血月活动期间,将《志愿服务条例》内容的学习宣传融合到活动一并开展,通过各种途径生动活泼地宣传《条例》。
(二)深入开展学习雷锋事迹和雷锋精神活动
1.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雷锋精神活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启动学雷锋活动月活动。
2.举办雷锋精神学习报告会、座谈会、宣讲会,邀请各级各类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美德少年、五星志愿者等,结合自身先进事迹进行宣讲雷锋精神。
(三)广泛开展学雷锋主题实践活动
以“学雷锋精神、树文明形象”为主题,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进行学雷锋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优质服务、诚实经营、文明礼仪、公益行动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树立企业文明形象。
(四)广泛开展“学雷锋·行善立德·志愿服务满绿城”
活动
1.开展“保护环境、植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好体现生态文明的关爱自然志愿服务行动,围绕环保宣传、植树造林、植绿护绿、污染防治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人们关爱自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结合“3·12植树节”,到公园绿地、景区林地、重要河流和水源地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种植花卉树木等志愿服务活动。
2.开展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立足岗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采用送服务、送知识、送安全、送政策的形式,为市民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和便民服务,提供消费者满意、社会放心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扎实推进
各单位要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要依托各志愿服务组织和各服务站,充分发挥五星志愿者、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志愿服务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动员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弘扬雷锋精神、推广志愿文化,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开展志愿服务的活动,要充分运用海报、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资源设置进行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和宣传志愿服务典型,引导人们积极投身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三)建立学雷锋活动长效机制
推动建立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活动运行机制;定期评选表彰学雷锋先进个人和集体;建立关爱帮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习雷锋先进人物制度。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
请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于4月1日前分别将有关图文宣传稿件、活动总结(含图片)报市商务局流通科。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5523806,电子邮箱:s55238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