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8-4-11 00:09|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693 |来自: 南宁市商务局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南办发〔2015〕7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4〕51 号)、《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财规〔2017〕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用好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项目质量,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现就做好2018年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及原则

(一)支持扩内需、稳增长、促消费活动;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农村电商(电商精准扶贫、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村产品品牌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农村产品质量追溯、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等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电商培训、电商项目建设等;支持新兴服务业态发展;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农贸市场信息化建设(含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支持药品流通企业现代化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列入自治区、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物流项目;服务“渝桂新”南向通道建设的项目,服务面向东盟的国际物流大通道的货运枢纽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对新开通南宁到东盟国家的定点、定线、定车次、定时、定价的“五定”公路货运班车的物流企业进行奖励;纳入我市物流相关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集聚区、分拨中心、专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培育龙头物流企业,对新增的3A级以上物流企业进行奖励。

(三)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展位规模达到10000平米的本土品牌展会;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内外大型会展;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大型会议和国际性;县区、开发区举办的会展、节庆活动。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自主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服务外包新兴行业发展、服务外包园区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五)申报2018年的项目以2017年度已竣工验收或符合支付条件作为前置条件,原则上优先考虑2017年已建成或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

(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同一企业当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个项目只支持一次,禁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报大建小,对已享受各级政府及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安排(含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编制项目)。

二、申报项目申报时间及执行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

(二)申报项目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三、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优先扶持2017年已建成或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扶持方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按以下标准提供资金支持:

(一)以奖代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贷款贴息: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单项贷款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贷款贴息应为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采取全贴息、贴息方式,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70%,贴息时限为上年6月21日至本年6月20日。

(三)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单个项目投资补助资金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项目单位连续三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1000万元。

同一企业当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个项目只支持一次,禁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报大建小,对已享受各级政府及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安排(含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编制项目)。

四、项目组织和申报

(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各县(区)、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三)各县(区)、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五、申报材料

按照附件各对应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说明

1.申请报告中有关项目单位简介要简明扼要,最多不超过200字,说明单位性质、从事(或主管)业务、人员构成、资产及经营情况等。

2.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建设内容要详细。凡采购设备必须与项目需要紧密相关,采购渠道要合理,要列明详细的数量金额。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一般不超过补贴的0.5%,办公车辆及土地出让金不在补助范围内。

3.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要列明建设的内容、面积、工程造价预算等资料。

4.项目中凡涉及会议、培训等项目,请列明参会人数、培训时间。

5.项目费用支付方式要求。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所申报项目的对外支付款项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确需现金支付的款项应说明理由。

(二)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上须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项目书加盖公章(可盖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五份,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及所属县区。

(四)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请在南宁市商务局网站自行下载。

(五)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有关科室联系。

1.商贸项目:电商科廖翠彬,联系电话5538602;市场秩序科阳柳,联系电话5531986;市场体系建设科潘贤新,联系电话5539225;流通业发展科欧阳玮,联系电话5539239;市场运行调节科吴少鹏,联系电话5539819。

2.物流项目:物流科黄正勇,联系电话5530319。

3.会展项目:流通业发展科欧阳玮,联系电话5539239。

4.服务外包项目:加工服务贸易科李锋,联系电话5555981。

5.市财政局联系人:经建一科谢筱琛,联系电话218916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物流项目申报指南

3.2018年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展项目申报指南

4.2018年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附件1:商贸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下载:附件2:物流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附件3:会展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下载:附件4:2018年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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