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科学组织我市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更好指导各地区落实《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标南宁市任务分解表(2021-2025)的通知》(编号20210012)工作任务安排,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服务外包界定
服务外包是专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或授权,完成组织以契约方式定制的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为组织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
市场类型:包括在岸服务外包、离岸服务外包、境外服务外包。我市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在岸服务外包;我市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离岸服务外包;我市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拥有50%以上的股权)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且未向我国境内企业转包的,视为境外服务外包。
业务类型: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共3个大类、40个细分领域。将企业接包合同归入正确的细分领域,是指导企业入统的关键。
(一)信息技术外包(13个细分领域)
1.信息技术研发服务:软件研发服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测试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其他信息技术研发服务。
2.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其他运营和维护服务。
3.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区块链技术服务、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
(二)业务流程外包(14个细分领域)
1.内部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财务与会计管理服务、法律流程服务、其他内部管理服务。
2.业务运营服务: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呼叫中心服务、金融后台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外包服务、他业务运营服务。
3.维修维护服务:交通工具维修维护服务、工程机械维修维护服务、医疗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其他精密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三)知识流程外包(13个细分领域)
1.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大数据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2.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服务设计服务、其他技术服务。
3.研发服务: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其他研发服务。
二、统计对象
我市企业承接服务外包(接包业务)纳入统计,我市企业发包业务暂不纳入统计。企业开展服务外包统计,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网络注册。为提高统计质量,新注册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承接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类型归入《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8年版)》23个重点发展领域的;
(二)承接离岸、境外服务外包业务的;
(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四)系统注册年度内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的;
(五)参加商务部支持的境内外服务贸易类展会的;
(六)年度服务外包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七)其它符合示范城市评价要求的。
三、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的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服务外包统计相关事宜,依照《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如实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一)通过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端口:
1.初次申报合同时报送“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此后每年1月31日前更新该报表。
2.每月月末报送当月的“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登记表”、“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
3.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的“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情况登记表”。
4.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的“服务外包国际认证情况登记表”。
(二)通过市商务局指定邮箱、工作群等渠道:
1.每年1月10日前报送本企业(园区、培训机构)上年度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培训机构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认证情况明细表”。
四、统计服务
(一)免费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指导方式包括电话和网络咨询、线上线下培训辅导等,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
(二)工作补助。市商务局对当月按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服务外包统计报表的企业统计人员,按100元/月给予工作补助,按季度或半年发放;且每个企业每月只补助1人;未按时上报报表的不予补助。涉及多名统计人员的自行协商处理,涉及税收申报的由统计人员按规定办理。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保障企业统计人员工作补助和经费,提高企业统计积极性。
(三)资金扶持。市商务局按规定争取中央、自治区、南宁市资金额度对依法统计企业给予服务外包专项扶持。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依法统计企业给予服务外包专项扶持。依法统计企业按规定享受发改、金融、工信、科技、大数据等市本级各发展专项资金。
五、统计保障
(一)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商务规〔2019〕4号):行政相对人有“拒绝提供国家批准的商务口径统计资料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情形的,将该行政相对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企业统计情况与资金申报条件挂钩。《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标南宁市任务分解表(2021-2025)的通知》:各地区将企业服务外包入统情况与各类资金申报条件挂钩,紧抓服务外包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机遇,促进数据应统尽统。
(三)各地区加强统计督导。《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标南宁市任务分解表(2021-2025)的通知》:各地区落实《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保障企业统计人员工作补助和经费,督导已入统企业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月报和年报制度,按时间节点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申报和更新报表。比对辖区金融、信软、大数据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围绕40个服务外包细分领域开发新增入统企业。
附件:1.《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
2.《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8年版)》
3.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标南宁市任务分解表(2021-2025)的通知》(编号20210012)
4.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完善服务外包月报统计制度保障统计人员工作补助的通知(南商务字〔2020〕212号)
5.商务部支持的境内外服务贸易类展会名单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