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各非公有制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关于“全面加强商会建设进一步扩大工商联组织的覆盖面,实现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向开发区有效覆盖”的要求,根据中共南宁市委统战部《印发<关于加强南宁市开发区商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函》(南统函〔2018〕10号)文件精神,经南宁高新区党工委研究,计划指导成立南宁高新区商会。为全面掌握各企业及企业家入会意愿,为筹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在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商会入会意愿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健全组织网络,承接职能业务,完善服务体系,有效发挥作用,着力把南宁高新区商会打造成为宣传教育平台、参政议政平台、沟通联络平台、服务企业平台,成为管理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得力助手,有利于推动企业抱团合作,增进政企良性互动,提升服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商会组织机构。在市委统战部、工商联、民政局、行政审批局指导下,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高新区党工委具体负责指导成立商会, 力争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商会成立挂牌工作。商会要具备以下条件:要有30个以上的团体会员单位,原则上不吸收个人会员;有5家以上一定规模(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的发起单位;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金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万元)的注册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商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商会领导班子。商会领导班子人选要经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家等各方充分酝酿协商,并报党工委审核及经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进行综合评价。会长应由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并热爱商会工作的非公经济人士担任。秘书长由熟悉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的人员担任。监事长从会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监事长和秘书长不得与会长来自同一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要求,推进商会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的专业化职员队伍。
(二)加强商会自身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商会活力;要充分发挥团结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政策宣传,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多种形式开展企业家教育培训,组织政企座谈、银企对接等活动,丰富服务会员的手段和载体。
(三)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商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和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新成立的商会,条件允许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商会党组织要支持会员企业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会建。推行商会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
三、具体要求
请有意向的企业填报《南宁高新区商会会员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8年12月18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盖章交到火炬大厦16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822036@qq.com。
联系人:李如统,电话:5816949
附件: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 济 发 展 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