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19〕21号)

2019-5-17 10:34|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797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残疾(不含重度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重度残疾人员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一)本条所称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二)本条所称的“残疾(不含重度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至四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至十级)的自然人。“重度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至二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四级)的自然人。

(三)本条所称的“孤老人员”是指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个人。

(四)本条所称的“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五)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多重身份不叠加享受。

二、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扣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所称“自然灾害”的种类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三、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9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为解决南宁市众多服务外包需求,南宁市高新区建设南宁高新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www.gxsops.com),主要针对服务外包、软件外包、设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投融资服务、财税管理服务等进行综合管理及服务。同时为做好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服务,平台主体单位及运营单位召开服务外包政策宣讲,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政府对南宁市服务外包行业的支持政策,根据服务外包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吸纳更多的服务外包行业企业,将企业引进高新区并进行针对性的服务外包服务,扩大南宁市服务外包企业数量、产业规模,同时培养南宁市服务外包基础人才及服务外包高端人才,以供南宁市不断增大的服务外包人才需求。 平台整合与配置南宁市服务外包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资源,实现有效掌握外包市场,有效拉近接包距离,有效优化人才配置,从而推动南宁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的建设和扩大外包产业招商引资的影响力。
版权声明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此版权声明解释权归南宁高新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所有。
在线客服